PPP基金是指专门成立服务于PPP项目的基金,发起人包括了财政部、省(市)政府、金融机构、大型央企(国企)、民营资本等。根据基金发起人的不同,PPP产业基金主要分为三种运作模式:
1、由省政府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PPP产业基金母基金。各地方政府申报的PPP项目经过金融机构审核后,由地方财政作为LP劣后级,母基金作为LP优先级。这种模式政府一般会对金融机构提供隐形担保。
2、由金融机构联合地方政府发起成立有限合伙基金,一般由金融机构充当LP优先级,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作为LP劣后级,由金融机构指定的股权投资管理人作为GP。
3、由具有建设运营能力的实业资本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实业资本和政府签订框架性协议以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实业资本和银行系基金公司合资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银行系基金公司作为LP优先级A,地方政府指定平台公司作为LP优先级B,实业资本作为LP劣后级。
目前已经成立的38家PPP基金中还没有几家发行其基金产品,对基金的运作模式也没有进行说明,与以往相比,从其成立模式看大多仍局限于融资模式的改变,PPP不只是融资模式还是一种管理模式,但以上PPP基金其管理模式相对以往政府的融资平台有何创新之处,目前尚无明确答案。
2017年6月1日,财政部发文《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87号文严格限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以及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这有力地推动了PPP项目的规范化,虽然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发改委已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暂行条例》、财政部也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正严格规范出高层次的PPP相关法律,同时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地也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