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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中美金融科技细分业态对比(上)

日期: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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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将会从区块链、支付、征信这三个方面来对中美的金融科技讨论、分析、对比。


区块链


1、市场主体:中国投机氛围浓,美国联盟链话语权大

 

       在应用场景方面,中国对区块链的应用集中在金融领域。例如,中国央行在积极地研究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打造数字货币的技术,浙商银行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造了移动数字汇票产品,招商银行基于区块链探索跨境支付,某某旗下企业级金融服务云平台翼启云服已将区块链应用于企业内部台帐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群星金融也推出了基于区块链的融资产品。


行业研究:中美金融科技细分业态对比(上)


       2017 年,基于区块链的 ICO 大热,据零壹数据统计,截至 2017 年 9 月 4 日,国内平台发起的 ICO 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约在 60~70 亿元。据媒体报道,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 ICO 白皮书 , 得出的结论是 :“90% 的 ICO 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 , 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 ICO, 其实连 1% 都不到。”而中国 ICO 的投资者并非对这种情况一无所知却仍参与其中,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中国 ICO 的交易充满了投机氛围。

 

       截至2017 年9 月11 日,中国至少有 73 家平台曾开展 ICO 服务,48 家平台已宣布暂停违规业务,包括中国地区的 ICO 项目发布以及代币交易服务;另有 14 家平台网站已无法打开。这 73 家平台中,2017 年上线平台为 47 家, 2016 年上线平台 15 家,未披露上线时间的有 9 家,另外 2015 年有 2 家。


       相比之下,美国其他资本市场有相对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合格投资者制度),监管层也持续提示了区块链相关风险,美国在区块链方面的投资者教育较为成熟、理性。美国区块链并没有大规模的商用案例,更多得是机构间测试区块链。例如,美国 Ripple 公司建立了开源的点对点支付网络,通过该网络可转账任意一种货币(如美元),该公司拥有名为“XRP”的代币。2017 年 3 月,由 47 家银行组成的联盟已完成一个 Ripple 分布式账本技术试验,部分参与银行计划 2017 年秋将该技术投入商用,但商用案例并不多见。

 

       相较于中国,美国区块链应用的参与主体和应用场景都更为广泛。美国部分交易所和州政府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特拉华州在尝试利用区块链记录公司股权,早在 2015 年 12 月,纳斯达克即推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品 Nasdaq Linq 来完成和记录私人证券交易。


2、技术应用:中国落地案例少,美国原创技术多

 

       如前所述,中国在区块链方面的落地案例较少,,一些应用级的产品也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并且集中在金融领域。相比之下,美国原创技术较多,尤其在联盟链方面有较强话语权。金融机构间区块链联盟 R3(2017 年 2 月,该联盟宣布放弃区块链技术)、Linux 基金会领导的开源跨行业区块链组织——超级账本项目(Hyperledger)、企业以太坊联盟(Enterprise Ethereum Alliance,EEA)等区块链联盟都发起于美国。


行业研究:中美金融科技细分业态对比(上)


3、监管:中国叫停 ICO、鼓励区块链,中美频频提示市场风险

 

       中国对区块链的监管和对金融科技整体监管的节奏一致,都是先松后紧:2013 年,央行等五部门认定比特币是虚拟商品,此后直到 2016 年鲜有发声。2016 年,中国监管层对区块链的态度是研究与鼓励并重。2017 年,随着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的火爆,9 月监管曾将 ICO 认定为非法公开融资,直接要求暂停ICO,但对区块链仍持开放态度。

 

       据零壹数据统计,9 月4 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后,约数十家平台出现网站无法打开、隐藏 ICO 项目等现象,这些平台涉及 ICO 项目至少有 177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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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块链监管举措(部分)


       相比之下,美国对区块链的监管更为持续,2017 年以来,美国监管层也频频提示区块链相关市场的风险。7 月, SEC 强调 ICO 代币和虚拟货币具备证券属性时受其监管,并认定 DAO 代币为证券。另外,美国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层面都已经有向虚拟货币服务商发放牌照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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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区块链监管举措(部分)


支付


1、市场主体:中国移动支付发达,美国实时支付系统表现有待提升

 

       2016 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处理的支付交易的规模的是 11.4 万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 78.8 万亿元),较 2010 年增长了 74 倍。其中,C2C(个人对个人支付)占 56%,B2C(企业对个人)占 43%,B2B(企业对企业)占 1%。B2C 中与消费相关的占总体交易规模的 16%,与在线金融产品相关的占 27%。

 

       2016 年,95% 的中国网民用手机上网,其中,68% 使用过手机支付。2016 年,中国手机支付的规模是约为美国的 70 倍,与消费相关的约为美国的 8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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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动力不足,美国第三方支付不及中国发达,这导致美国的实时支付系统发展程度不够,尤其是小额实时支付系统。美国实时支付系统在各州也有所不同,呈现出碎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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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应用:中国二维码应用较多,美国 NFC 应用较多

 

       由于相较于 POS 终端便捷性高、成本低,二维码支付对中国第三方支付从线上走到线下起到了相当大的助推作用,它几乎已经成为中国移动支付的惯常做法。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场支付)技术由于需要有支持该技术的专门设备,如 iPhone,在中国普及率较低,并且在中国的应用场景主要集中在公交支付,但它主导了美国的移动支付市场,苹果和谷歌公司推出的移动支付服务都基于 NFC 技术。


3、监管:中国监管直接介入,美国注重功能监管

 

       如前所述,中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与电子商务密不可分。O2O 等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兴商业模式和二维码支付技术让第三方支付从线上走到线下。第三方支付还满足了水电煤气等小额日常支付需求。2015 年,手机支付规模超过电脑支付规模。

 

行业研究:中美金融科技细分业态对比(上)


       中国第三方支付实现指数级增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线上开户面临的合规和运营成本不大,而商业银行开立账户要求客户必须去到银行网点。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面临的监管环境更为宽松。

 

       多家第三方支付并存的局面又给了聚合支付服务商出现的机会。监管力主推动网联上线以监测第三方支付资金流向,在某种程度上,网联是官方聚合支付服务商。2017 年 3 月,网联上线,8 月央行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机构发文要求其将网络支付业务迁移至网联平台。监管直接介入的目的是打破第三方支付巨头对交易数据的垄断。

 

       值得注意的是,网联作为监管层直接推动成立的机构,民营企业占股总比例超过 60%。支付清算是金融业的基础设施,网联的股东结构对中国民营资本而言意义非凡。不同于传统金融体系基本由国有企业或政府建立或拥有,中国将拥有更为完善和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草根阶层创业将得到更多的金融支持,民营金融科技公司将拥有更多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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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方支付监管举措(部分)


       美国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货币转移服务商,由于货币转移服务提供商预先接受并控制客户资金的核心特点,美国监管者对此类机构的监管核心为消费者保护,即确保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将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中用户的沉淀资金定义为负债 , 是用户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享有的债权,而不是美国联邦银行法中定义的银行存款,正因如此,美国认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属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以 ,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货币转移业务被视为“货币服务业务”, 通过对现有银行业的货币服务业务监管制度进行适当的延伸 , 从而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货币转移业务进行监管。美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体现了功能监管原则。

 

       1946 年,FDIC 采纳了过桥保险(Pass-through Insurance)制度,即联邦存款保险可以从“资金托管人”延伸到保管人所代表的本人,从而保护资金的实际拥有者。2002 年,FDIC 承认第三方支付机构(如 PayPal)适用该制度。PayPal 只要在开户时向银行明确表示其所存入的资金是来自于客户的,并且在其自身保持的交易记录当中明确记录每个客户的资金余额,则 PayPal 的用户也可以受到过桥保险的保护,在存款银行破产时受到不超过25 万美元的存款保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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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三方支付监管举措(部分)


征信

 

1、市场主体:中国市场格局未定,美国寡头垄断

 

       中国征信体系以央行征信中心为主导、其他征信机构为补充。由于《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征信实行牌照制,而个人征信尚未发放牌照,对央行征信中心之外的市场化征信机构而言,个人征信业务处于一种“灰色地带”。

 

行业研究:中美金融科技细分业态对比(上)


       美国征信市场早已形成个人征信三足鼎立、企业征信一枝独秀的竞争格局,市场上新的征信机构不多见,但涌现出一些信用评分和报告聚合服务商。美国也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商业模式。例如,Nav 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信用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商业贷款和信用卡产品推荐。又如,美国网贷平台 Lending Club 创始人兼 CEO Renaud Laplanche 2017 年初创立的网络小贷公司 Upgrade 也在向借款人提供信用评分管理服务,如果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被拒绝,Upgrade 会向其说明原因,并提供信用咨询服务,即其致力于建立于借款人的长期联系。

 

2、技术应用:中国大数据技术应用受限,美国较保守

 

       由于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个人信息的监管较为宽松,中国征信业较多地运用了大数据技术。在大数据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替代数据(征信信息之外的数据)。不过,随着《网络安全法》等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出台,中国征信业应用大数据的态势会受到限制,公民的个人信息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而直到2017 年2 月,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才开始就在征信中应用替代数据和模型技术征求意见。

 

       美国金融科技业显然会越来越多地应用大数据,以便更好地为 Underbanked 人群服务。

 

3、监管:中国个人征信尚未发牌,美国监管体系严密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个人征信监管实行牌照制,企业征信监管实行备案制。截至 2017 年 9 月,中国尚未有征信机构获得个人征信牌照,拥有企业征信备案资质的共有 139 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和支付一样,征信是金融业基础设施,中国监管层推动成立“网联”监管和服务第三方支付,民营资本股份占比超过 60%,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官方自律组织牵头成立个人征信机构“信联”,民营资本也在积极参与了信联的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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