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全面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配套规则,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注册制下的新阶段。继科创板试水之后,注册制改革首先在企业债、公司债发行市场实施,先债券后股票,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
中国资本市场从保荐制,到发审委制,经历询价制的演变,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的开板,一路走来监管机构对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摸索和实践从未停止。回顾此次新《证券法》的修订历程,自2015年至今历时4年有余,对原证券法作出了较大挑战和完善,主要包括对证券发行制度的修改完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突出强调了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取消了多项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职责履行、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管产品写入证券法等。
新《证券法》中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了“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明确规定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其发行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由于在审批制度下公司IPO上市排队时间较长,审核监管严格,市场相对封闭。在此期间,行业周期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将随时改变企业的状况,企业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在审批制下壳资源更受追捧,注册制的逐步推行将使壳资源不再稀缺,将吸引大量资金进入股权投资市场,进入中小企业,投资服务于我国实体经济,净化我国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
注册制为何率先在企业债、公司债发行市场全面实施。
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工具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债已经成为超越股票的直接融资工具,是缓解企业现金流短缺的重要外部融资的手段。在当前疫情之下,社会普遍担心实体经济的现金流是否会出问题,但通过股权进行再融资的周期较长,债券发行相对周期短,操作复杂程度低,对企业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当下推行债券发行注册制对市场运行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本次新《证券法》的逐步实施将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大意义。